11月16日,記者從市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,為切實保障我市困難群衆基本生活,10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鄉低保标準。
據悉,我市1998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,先後十五次提高保障标準。現行的城市低保标準是從2019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,具體标準為:每人每月700元(實行差額救助方式)。截至今年10月底,全市在冊城市低保對象1.42萬戶、2.1萬人,月人均補助640元,1-10月支出保障金1.68億元。
我市2005年建立農村低保制度,先後十次提高保障标準。現行的保障标準是從2019年10月1日起執行,具體标準為:每人每月500元(實行分檔救助方式)。截至今年10月底,全市在冊農村低保對象2.81萬戶、7.63萬人,月人均補助477元,1-10月支出保障金3.72億元。
當日,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《關于提高我市城鄉低保标準的請示》,決定從2020年10月1日起,城市居民.低生活保障标準月提高40元,即由現在的每人每月700元,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;農村居民.低生活保障标準月提高60元,即由現在的每人每月500元,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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